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1)、(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上述法律法规如有修订或有其他有效法律法规规定施行,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① 如您已经购买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产品,您的账号是您的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您的身份证号后六位。正常情况下,本公司会在产品成立日/开放日(非购买申请日)后的6个交易日后更新投资人信息和产品信息,请您耐心等待。如6个交易日后仍无法登录或查看到相关信息,请联系客服。
② 如您未购买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请您点击用户中心,完成注册和风险测评等相关程序后,可查看与您风险等级相匹配的部分产品信息。
每周公布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正常情况下,周三更新各产品的净值(遇节假日顺延)。
① 如您已经购买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产品,您的账号是您的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您的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密码修改或忘记密码,请联系客服。
② 如您未购买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产品,您可以重新注册。
可以。港澳台或者外籍身份的自然人应当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同时应当拥有国内银行帐号,申购金额需用人民币支付。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需识别非中国税收居民客户并报送相关信息。如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认定您属于非中国税收居民或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您及您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送。
投资者于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预约登记期间提交赎回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赎回款会在开放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划款到您预留的银行账户(具体到账日期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需要3-5个交易日,请您耐心等候。
投资者赎回时,资金原路返回认申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资产证明您可以提供本人的收入证明或者金融资产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
①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指您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您本人最近三年年均收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下列文件之一:
a) 单位开具并盖章的收入证明,内容必须包含姓名、证件号码、“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等字样;
b) 税务局盖章(如没有盖章,税单上需显示税务局网的认证二维码)的最近3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c) 银行盖章的最近36个月的银行卡工资和奖金项的入账流水。
② 金融资产证明
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个人金融资产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包括:
a) 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20个工作日内),需银行盖章;
b) 银行加盖公章的流水单(20个工作日内,需要显示最后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300万);
c)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20个工作日内),需要相关机构的盖章;
d) 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申购文件或相关机构的资产证明(20个工作日内);
e) 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申购总额的证明文件(20个工作日内),如果超出20个工作日内,即可用产品合同证明此信托产品仍在封闭期(需要提供电子版合同);
f) 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符合要求的财产证明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首次认(申)购的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部分产品起点金额要求更高,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